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法规
文章列表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七条释义

2016年2月6日  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http://www.xhxslvshi.com/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解释】本条是对非职务技术成果财产权归属的规定。
  未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也未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非职务技术成果。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即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订立技术合同,有权获得因使用或者转让该项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转让属于个人的非职务技术成果,是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效力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来源: 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合同不备案也可以预告登记吗
  • 2.书面形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 3.合同内容不明确时有什么规定
  • 4.第14条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 5.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