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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四百零八条释义

2016年1月15日  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http://www.xhxslvshi.com/
 
  第四百零八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解释】本条是对委托人另行委托他人处理事务的规定。
  相互信任是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基础,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因此,委托人如果要把委托事务再委托他人处理,需要征得受托人的同意。
  委托人另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可能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如报酬减少。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来自合同法栏目(/info/hetong/)


来源: 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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