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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售解除合同的流程 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

2020年3月10日  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http://www.xhxslvshi.com/

  刘存权律师,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守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房屋出售解除合同的流程

  在进行房屋的出售的时候,往往双方都会通过签订相关的房屋出售合同来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些情况则需要解除房屋出售合同,需要按照相关的流程来进行。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房屋出售解除合同的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出售解除合同的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可知,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如果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


  二、哪些情形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言之,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


  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不同情形之下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流程是不一样的,比如双方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那就再重新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就代表着正式解除了。有的时候虽然也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但并不代表着自己提出解除,对方就一定同意的,有的时候想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还得有漫长的民事诉讼的。


  三、购房人解除房屋合同的法定情形

  何时购房人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的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


  对于房地产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房屋出售解除合同的流程的全部内容。如果因为解除房屋出售合同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在满足法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申请赔偿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

  在很多的合同履行过程当中,难免会遇到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是需要对另一方进行一定的赔偿的来弥补对方的损失。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


  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赔偿

  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货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的全部内容。如果是因为另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方当方面解除了合同,是可以不用进行赔偿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来源: 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Tags: 房屋出售解除合同的流程,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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