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全聪律师,银川刑事辩护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很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都会觉得自己也受到了损失明明是对方的错误较大,因此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但有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急需了解救济的渠道,以寻求真正的公平合理。那么不服交通事故划分的处理具体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不服交通事故划分的处理及其相关问题。
一、不服交通事故划分的处理: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办复字〔2005〕1号《关于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你委2004年12月17日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五年一月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该如何处理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无法认定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不服,是否可以进行救济如果可以救济,则如何进行救济
事故认定书是否采信,则须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审查判断,而不是不加审查一概当然认定采纳。如果达成调解发生;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书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采纳交通事故认定的意见,需要经过证据审查以后方可以确定。但是,实践中,需要法官有高度的心,否则,交通事故一旦认定,几乎就只有理论上更改的可能,而这正好是现实!
三、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救济途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当然,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比例。
3、通过信访程序。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司法实务中,法庭一般不会变更或者撤销事故认定的,而信访的成本又高,当事人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非常小、途径少。有交警发牢骚说;说的好,逃逸找不着,认定听领导,不请不送清挨宰,是非黑白任摆摆;。
以上就是关于不服交通事故划分的处理及其相关问题。如果交通事故发生了,您也要向相信公安机关有他们自己的原则,如您不服可以选择申请复议等手段。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不服交通事故划分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交通事故发生后是要由公安机关进行交通事故认定的,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那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期限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怎么走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应出具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公安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二、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期限是多长时间
1、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2、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办法》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三、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5、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6、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7、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8、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的相关知识,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来源: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Tags: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处理,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