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内盗窃顾客财物
2009年年底,被告人张某到北京市密云县国泰商场寻找目标,打算实施盗窃。此时,恰巧遇到正在试衣的李某将衣物挂在外边。于是,被告人张某趁机偷走李某口袋中的现金12100元。正欲逃走,被李某的朋友何某发现,被告人迅速将所盗钱财归还何某。后被告人被何某制服报警。
盗窃罪应该怎么处罚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