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怀疑同事打牌“出老千”,两名血气方刚少年发生口角并升级为“武斗”,最终造成一人轻伤。近日,郝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4年1月初,犯罪嫌疑人郝某与宋某、刘某等同事下班后,在本市通州区某米线店内玩牌消遣娱乐。在打牌中,郝某连输几次便怀疑是宋某动了手脚,便与宋某理论,说着说着便互骂起来,宋某说“你要不服,出去说去。”二人便出了店门在外面对骂,紧接着宋某便推了郝某一下,郝某一生气便对着宋某的鼻子就是几拳,宋某当场鼻子就流血了。经鉴定,宋某的鼻子遭郝某拳击后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依法构成轻伤(二级)。后二人因斗殴均被公安机关处罚,郝某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通州检察院检察官向双方讲解了化解矛盾,进行和解的一些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二人当即表示后悔并自行签署了和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日前,依据本案实际情况,通州区检察院依法对郝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郝某也表示很感激司法机关的从轻处理,表示将来与他人和谐相处,努力工作。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郝某因为与宋某生活之间的小纠纷,一时冲动触犯了刑法,悲剧结果产生带有一定偶发性,且经赔偿达成谅解协议,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77条、278条和279条规定。为了更好的发挥法律教育和预防犯罪功能,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检察官正确、合法适用了“当事人和解”的法律规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 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