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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开除后耿耿于怀毁坏原同事车辆被批捕

2018年4月13日  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http://www.xhxslvshi.com/

郭树山,男,50岁,北京市延庆县人,近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莫名其妙”被开除 郭树山原系当地一家国企的员工,2009年8月份,所在单位单方面与其解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郭树山耿耿于怀,认为是时任单位人力资源部经理张某在背后使坏其才被开除,张某“灭了”自己的财路,此仇不报非君子,几年来一直想着如何报复。其实,单位开除郭树山是因为其曾因两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符合《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依据该法单位才作出的决定。张某与决定的作出无关,只是具体的执行者。
“蓄谋报复”得实现 被单位开除后,郭树山多次到原单位找张某要求给自己恢复职位,还多次辱骂张某,扬言报复。2013年12月份的一天夜里,喝多酒的郭树山一个人躺在床上愤懑伴着酒劲心里不是滋味,一想到张某使其没了饭碗, 怒火就“灼烧”全身,模糊的意识驱使其马上报复张某。想起张某的汽车停放在厂区的露天车库,郭树山从床上跳下来拿上刮刀、钢棍就出了家门,到车库后郭树山用钢棍将张某汽车的前后风挡玻璃、左右侧门玻璃、车的前后尾灯军砸坏,又用刮刀将车的四个轮胎毁坏,这样才解了些许愤怒。
不计后果“三进宫” 经价格鉴定,车辆损坏部分达到犯罪追诉标准,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郭树山的刑事责任。郭树山被愤怒驱使,在酒精的刺激下再次触犯刑法,本案应引起思考。

检察官提醒:一要办事理性。对待和处理任何事务,均应在搞清楚事情的原委始末后作出选择和决定,不能冲动盲目。郭树山在看守所才真正明白其冤枉了张某,可后果已然发生。二要处事方式正确。即使与人发生矛盾,也要选择恰当、平和的方式解决纠纷,防止激化矛盾,甚至演变成不可逆的惨痛事件。


来源: 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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