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账号卖掉又偷回
2008年4月13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的郑州市中原区人谷雯雯(被告人)刑满释放。她开始玩网络游戏“梦幻西游”,并不断地升级,至2009年3月,游戏角色已到143级。谷雯雯为了赚钱,以1100元的价格将游戏账号卖给李某、任某。谷雯雯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密码以及与账号绑定的邮箱交给了对方,还当的面取消了手机号码与游戏账号之间的绑定。而李某、任某也随即对密码进行了更改。然而,一个星期后,当谷雯雯发现买家没有实行账号保护措施后,重新设置了该游戏密码,将该游戏账号盗走。李某、任某报案后,谷雯雯投案自首。随后被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怎样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虚拟财产虽然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其真实地存在并具备传统财产的价值性、有用性、可控制性、流通性等特征,因此具有财产的基本属性,属于财产,理应得到法律保护。被告人谷雯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
2009年1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谷雯雯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