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交通法规
文章列表

上海道路交通新规则:T形路口车辆遇红灯禁止

2017年10月7日  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http://www.xhxslvshi.com/
为进一步规范t形路口的机动车行车规则,上海将在近期拆除部分t形路口设置的直行箭头信号灯。同时上海交警总队强调,从6月1日起,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员开车到了t形路口,遇红灯时车辆禁止通行。
 按照以前的规定,直行车辆在t形路口处遇有红灯时且右边无横道的、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同时针对部分t形路口左转车辆流量较大等情况,在部分t形路口采用设置限制车辆直行箭头信号灯的方式,也就是在全色信号灯的旁边加装了红色箭头信号灯,表示车辆禁止前行。这一措施的实施,对提高本市道路通行能力、缓解日趋拥阻的道路交通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交通信号灯中,红灯表示禁止通行。而目前,现有t形路口信号灯上加装限制直行箭头灯的措施容易引起驾驶员的误解。因此,为进一步规范行车规则,从即日起至6月1日前,交警部门将拆除本市所有t形路口共647个t形路口加装的限制直行箭头信号灯。
来源: 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非机动车闯红灯怎样处罚
  • 2.有望终结“天价滞纳金”
  • 3.双节假期高速免费不免责
  • 4.双节期间高速公路严查危化品车
  • 5.班车校车可走城市公交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