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被羁押被告人会见亲属权尚待明确

2016年12月6日  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http://www.xhxslvshi.com/

监狱法第48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除服刑期间罪犯有权会见亲属或监护人外,我国法律对被羁押的被告人会见亲属问题并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权保障的日益加强,刑诉法应赋予被羁押的被告人会见亲属权。理由如下:
第一,涉嫌犯罪人员从被侦查羁押到法院判决生效,要经历漫长的羁押期限,如果有法定延长情形,其羁押期限则更长。我国刑事法律坚持无罪推定理念,比起服刑人员,对未被判决的被告人权利的剥夺应当是有限度的,仅使其不妨害诉讼即可。办案机关往往担心被告人在会见亲属或监护人过程中,可能发生泄露案情导致串供等不利于办案的情况。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没有必要。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在侦查阶段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实践中通过强化监督管理,不仅没有延误办案,反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提高案件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被羁押被告人会见亲属或监护人可参照这一做法。比如,会见时可以安排看守所工作人员到场监督,甚至进行录音录像。
第二,被告人有权会见亲属或监护人,是国际社会公认的诉讼准则。联合国第一届预防犯罪大会在《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中规定:“囚犯应准在必要监视之下,以通信或接见方式,经常同亲属和有信誉的朋友联络。”该规则的序言中更是明确指出,“囚犯”包括未经审讯或已经判罪的各类囚犯。
第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60条规定:“在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间,经公安机关批准,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可以与其近亲属、监护人会见,与外界通信。”根据这一规定,也应允许中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羁押期间,经批准后可以会见亲属或监护人。
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有无、权限的大小,司法机关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方式和态度,是衡量一国刑事法治是否健全、文明的重要标准。刑事法律的进步史,是不断扩大、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历史。笔者建议,应当区分不同诉讼环节和不同性质案件的情况,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其亲属或监护人。比如,可以先放开在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亲属会见权,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侦查环节;对于重大犯罪、团伙犯罪以及同案人员在逃的等特殊情形案件,可以暂不允许其会见亲属或监护人。
(作者单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江门成功推翻六宗盗窃案指控及部分鉴定价格,获提早释放!
  • 2.蓬江成功为被控容留卖淫罪的李某争取了缓刑!
  • 3.江门成功为撞死人被控交通肇事罪的韩某争取了缓刑!
  • 4.新会成功为被控销售假烟非法经营罪的张某盛争取了马上释放!
  • 5.江门无罪辩护成功推翻被控故意伤害罪,争取了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