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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无人机“黑飞”首次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7月12日  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http://www.xhxslvshi.com/
[案情介绍] 2013年12月29日,一航拍公司在未申请空域的情况下就私自安排人员操纵无人机升空拍摄,结果导致军队紧急拦截,民航客机避让、延误等严重后果。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北京国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飞行队队长郝某,在明知其公司不具备航空摄影测绘资质,且未申请空域的情况下,于2013年12月28日指派被告人乔某、李某等对河北中色公司承接的河北三河公务机场项目进行航拍测绘。乔某、李某则在明知自己不具备操纵无人机资质且不清楚是否申请了空域的情况下,于次日在平谷区马坊镇的石佛寺村南公路上操纵无人机升空进行地貌拍摄,结果在飞行拍摄过程中被解放军空军雷达监测发现为不明飞行物。后北京军区空军出动直升机将其迫降,首都机场则在其间暂停了所有航班起飞,部分航班空中避让、地面等待,直到12时许无人机降落。 [案情分析/评析]  在该刑事案例审理期间,北京刑事便辩护律师提出,三人的行为并没有危害到航空公共安全,无人机的飞行高度和速度对事发空域其他飞机的飞行均不构成现实或潜在的危害和威胁,因此三人不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决/结果] 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三被告人违反了民用航空管理法规,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且未取得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操纵无人机进入首都空中管制区,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情节较轻。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郝某、乔某、李某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相关法规]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 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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