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谈王立军:我和他都是不按正常套路出牌的人
》》》李庄:出狱后曾4次密赴重庆找“黑打”证据(图)
李庄案回顾
2009年11月,时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向重庆司法机关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10年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
2010年2月9日,重庆市一中院终审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3月29日,就在李庄即将刑满释放之时,又被追究“遗漏罪行”,但该案最终以检方撤诉告终。
2012年11月15日,李庄向最高检提起控告,指责重庆市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其刑责。
2012年11月23日,最高检约见了李庄及其代理律师王誓华。最高检表示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前律师李庄昨日告诉早报记者,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一中院)将于今日就其申诉约见他。
李庄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曾写藏头诗“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表达不满,此次正式向法院提交了申诉状,希望能提起再审程序。
对于此次约谈,李庄告诉早报记者,“法院可能会明确答复受理或拒绝申诉。”
李庄的代理律师王誓华11月15日向最高检寄出了李庄的控告书,要求追究“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
11月23日上午,李庄、王誓华(律师)、龚刚华(龚刚模之兄)到最高检控告检察厅来访接待室递交了信访材料,最高检称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李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因代理龚刚模涉黑案,于2010年2月9日被重庆一中院以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6月11日,李庄刑满出狱,开始积极搜寻证据,查找证人,提出控告并提起申诉。
谈约谈:
法院可能会明确答复
此次约谈,法院可能会明确答复受理或拒绝申诉。不过,谈起案件重审的可能性,李庄认为“阻力重重,风险极大”,因为一旦重审,将有一大批人要承担责任。
11月15日,李庄的代理律师王誓华向最高检寄出了李庄的控告书,要求追究“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此外,李庄也正式向法院提交了申诉状,希望能提起再审程序。
11月23日上午,李庄、王誓华(律师)、龚刚华(龚刚模之兄)到最高检控告检察厅来访接待室递交了信访材料,最高检称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此外,李庄还接到了重庆一中院的来电,邀请其前往重庆面谈。昨日,李庄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重庆一中院今日上午将约见他,就其申诉和控告事项了解情况。
李庄称,此次约谈,法院可能会明确答复受理或拒绝申诉。不过,谈起案件重审的可能性,李庄认为“阻力重重,风险极大”,因为一旦重审,将有一大批人要承担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称,法院约谈的主要内容为三部分:一、向当事人告知和解释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二、当面了解申诉状中提到的问题;三、进一步向当事人了解申诉状以外是否还有其他材料或相关证据向法院提供。
洪道德表示,约谈是法律规定的程序,重庆一中院今日约见将不会当时回复李庄是否受理该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重庆一中院需在三至六个月内对是否受理案件做书面答复。如果受理将对该案进行立卷审查,对相关证据审查通过后将启动案件再审程序;如果书面答复未受理该案,那么李庄可以进行第二次申诉。
第二次申诉是向已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洪道德解释说,如果李庄向最高人民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递交申诉状,该申诉状都将被转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递交后的法律程序与第一次相同,如果第二次申诉仍被驳回,而李庄还要继续申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群众反映问题的一般办事程序处理。
李庄告诉早报记者,“人生很短,逝如朝霞,我不可能总盯着再审的事,要抓紧时间,干自己喜欢干的:再审对我个人没有太大意义,但对法治,对律师制度,对民众的法制启蒙和法制观念的导向,有重大作用。”
来源:
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江门成功推翻六宗盗窃案指控及部分鉴定价格,获提早释放!2.蓬江成功为被控容留卖淫罪的李某争取了缓刑!3.江门成功为撞死人被控交通肇事罪的韩某争取了缓刑!4.新会成功为被控销售假烟非法经营罪的张某盛争取了马上释放!5.江门无罪辩护成功推翻被控故意伤害罪,争取了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