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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处理 肇事者不去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吗

2023年1月28日  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http://www.xhxslvshi.com/

  刘存权律师,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守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处理

  很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都会觉得自己也受到了损失明明是对方的错误较大,因此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但有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急需了解救济的渠道,以寻求真正的公平合理。那么不服交通事故划分的处理具体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不服交通事故划分的处理及其相关问题。




  一、不服交通事故划分的处理: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办复字〔2005〕1号《关于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你委2004年12月17日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五年一月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该如何处理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无法认定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不服,是否可以进行救济如果可以救济,则如何进行救济


  事故认定书是否采信,则须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审查判断,而不是不加审查一概当然认定采纳。如果达成调解发生;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书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采纳交通事故认定的意见,需要经过证据审查以后方可以确定。但是,实践中,需要法官有高度的心,否则,交通事故一旦认定,几乎就只有理论上更改的可能,而这正好是现实!


  三、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救济途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当然,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比例。


  3、通过信访程序。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司法实务中,法庭一般不会变更或者撤销事故认定的,而信访的成本又高,当事人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非常小、途径少。有交警发牢骚说;说的好,逃逸找不着,认定听领导,不请不送清挨宰,是非黑白任摆摆;。


  以上就是关于不服交通事故划分的处理及其相关问题。如果交通事故发生了,您也要向相信公安机关有他们自己的原则,如您不服可以选择申请复议等手段。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不服交通事故划分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肇事者不去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划分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的的文档,一般是由交警部门进行下发,那么有人就问了假如不去拿会怎么样。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肇事者不去领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肇事者不去领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吗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


  3、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事故分类


  按后果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0%和34.2%。


  按原因分类


  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按交通工具分类


  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的事故。


  三、引发因素


  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操作失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肇事者不去领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吗的全部内容。在交通事故中即使知道自己是占主要也不要肇事逃亡,这样的惩罚更加严重。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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